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办公室:
为充分发挥新闻发布会在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解读、发布等作用,现将2024年度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市政府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牵头部门要按照新闻发布计划确定具体发布内容,起草发布稿,确定发布人。经认真审核后,进行保密审查,并填报附件2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申请表》(下称《申请表》)。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应进行舆情风险评估,制定好发布、解读和回应的整体方案。
二、明确责任。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根据本计划,在收到《申请表》和发布稿并审核后,确定具体的发布地点、时间、主持人等,邀请相关媒体出席发布会。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通过网站及时发布预告信息。
三、及时公开。发布会召开后,各发布主体单位要及时在部门网站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新闻发布”栏目中,将发布会实录的文字、图片或视频等信息向社会公开。
四、强化督查。本计划的落实情况将被计入市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政务公开工作分值考评中。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市政府新闻办将对本计划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未列入本计划的部门和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向市政府政务公开办或市政府新闻办提出发布申请,并按程序适时组织召开。
联系人:市政府政务公开办阚悦,电话:3015005
市政府新闻办程明,电话:3024728
附件:1. 2024年度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计划
2. 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申请表
滁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滁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2024年2月20日
附件1
2024年度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计划
序号 |
拟发布时间 |
发布主题 |
发布单位 |
1 |
2024年3月1日 |
《滁州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颁布实施 |
市住建局 |
2 |
2024年3月11日 |
2024年3.15系列活动 |
市市场监管局 |
3 |
2024年3月 |
滁州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实施情况 |
市科技局 |
4 |
2024年3月 |
解读《滁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
市数据资源局 |
5 |
2024年一季度后 |
滁州市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
市司法局 |
6 |
2024年4月 |
解读市委一号文件 |
市农业农村局 |
7 |
2024年4月 |
滁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8 |
2024年4月 |
滁城排水综合整治成效 |
市重点工程建管处 |
9 |
2024年5月 |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件运输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宣贯及我市工作开展情况 |
市交通运输局 |
10 |
2024年5月 |
滁州市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1 |
2024年6月 |
《滁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介绍 |
市司法局 |
12 |
2024年6月 |
《滁州市质量强市建设纲要》解读 |
市市场监管局 |
13 |
2024年6月 |
全市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情况 |
市公安局 |
14 |
2024年第三季度 |
滁州市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情况 |
市民政局 |
15 |
2024年7月 |
滁州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6 |
2024年7月 |
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
市生态环境局 |
17 |
2024年7月 |
全市上半年农业农村经济形势 |
市农业农村局 |
18 |
2024年7月 |
将军山路桥、北货场改造、花园路下穿、站城一体化等城建重点项目建设情况 |
市重点工程建管处 |
19 |
2024年8月 |
知识产权 |
市市场监管局 |
20 |
2024年9月 |
交通安全整治行动 |
市公安局 |
21 |
2024年9月 |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 |
市生态环境局 |
22 |
2024年第四季度 |
滁州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
市民政局 |
23 |
2024年10月 |
“无废城市”建设情况 |
市生态环境局 |
24 |
2024年10月 |
滁州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情况 |
市重点工程建管处 |
25 |
2024年11月 |
滁州市节约集约综合改革成果发布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6 |
2024年11月 |
2024年滁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
市审计局 |
27 |
2024年11月 |
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滁州段项目开工建设 |
市交通运输局 |
28 |
2024年11月 |
滁州市202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 |
市发展改革委 |
29 |
2024年12月 |
气候投融资工作情况 |
市生态环境局 |
30 |
2024年12月 |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情况 |
市农业农村局 |
注:如因工作实际,发布主题和时间需调整的,应提前一个月报市政府新闻办或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附件2
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申请表
发布单位 |
|
发布主题 |
|
发布内容 |
|
新闻发布人 |
|
拟发布时间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审核意见 |
|